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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2015]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审核及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3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士学位审核和授予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士学位审核以及学士学位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现做要求如下: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会议召开前,各分会秘书老师需在会议日期确定后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原则上需在各分会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报送学士学位审核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者,分会将不予以受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分会秘书老师应及时将分会审核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教务处提交《学士学位教务处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及其附表《应届生审批表》和《往届生审批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1。
   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审批汇总表》及其附表《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2。
   
   二、学位信息报送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按学期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校学位办需在接到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给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需按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周完成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的网上报送工作,并将相关文字材料汇总整理后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核对无误后统一完成我校的学位信息报送工作。
   (二)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每学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需完成如下工作:
   1、通过学位中心的“报送系统”在网上完成电子数据库的报送。请注意“报送系统”中对每学期学位信息报送工作的截止时间要求。
   2、提交《学士学位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至校学位办,请按学期汇总后填写,并请加盖公章。
   3、提交《学士学位信息报送-XX部门》的纸制材料(加盖公章)至校学位办。(格式见附件4)
   4、提交学位信息报送工作总结至校学位办(内容包括每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总体情况、特殊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对“报送系统”的建议等)。
   校学位办将对“报送系统”中提交的名单和经各分会审定通过的报校学位办备案的名单进行核对,有问题的数据将不予报送。 
  
   联系方式: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  宁,danielle@bit.edu.cn,    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谢  凤, xielinfeng@bit.edu.cn, 9930
   理学与材料分会:李晓宇,xli@bit.edu.cn,         8522;
   人文与社科分会:黄明福,mfhuang@bit.edu.cn,     3865;
   校学位办公室:  杨婷婷, yangtt@bit.edu.cn,     387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