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招生简章

供稿: 秦彦超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8-06-11 浏览量:

我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高校之一,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18年学校将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同等学力硕士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二)同等学力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学位时必须达到“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应获得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部级三等奖2项,且有获奖证书。

3.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二、报名方法

(一)同等学力硕士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qinyanchao@bit.edu.cn(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2.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7月1日前)。    

  3.报到及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审: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3)。

    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二)同等学力博士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qinyanchao@bit.edu.cn(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2.资格审核

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22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附件5),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7)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我校学部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3.报到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指定日期来校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6)。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一)硕士  

1.申请人入校后两周内,选定导师并按流程办理手续。课程学习的选课要求,按照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申请人应在四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3月。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二)博士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

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及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四、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8), 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五、 其它

同等学力人员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的人员须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办公地点:研究生楼216房间

  联系电话:010-68945819

  传    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qinyanchao@b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