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2018年度被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公派研究生办理派出手续,我校将邀请长安公证处工作人员来我校为大家集中办理公证手续,请大家按照公证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出国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两个担保人共同到现场;
(2)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两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的清晰的复印件;
(3) 一式六份公派留学协议书原件;
(4) 两位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担保证明(担保人如是国家机关及相关国有单位的存档在职人员,可提供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出具在北京各个银行的存款单或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位担保人提供的存款单上的数额加在一起够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数额;两位担保人如是其他单位或外地工作的,需提供银行的存款单或存款证明,两位担保人提供的存款单上的数额加在一起够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数额);
(5)准备好公证费440元(仅接受现金支付,无法进行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
注:两位担保人的年龄及条件要符合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即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此处担保人不超过60周岁指:被担保人公派留学服务期结束时担保人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担保人不能是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丙方两位保证人之间也不能是夫妻关系,父母不能同时做留学人员的担保人,只有一方可做担保人。
本次集中公证办理时间: 2018年6月24日 早10: 00-下午17:00
为了保证公证流程有序办理,研究生院计划按照录取学生所在学部进行时间安排,具体顺序如下:
10:00-12:30机械运载学部(宇航、机电、机车、光电)
13:00-15:00信息学部与部分理材学部(信息、自动化、计算机/软件、材料)
15:00-17:00 部分理材学部和人文学部(化学、生命、数学、物理、管理、法学、外国语、艺术、教育)
公证等候室:研究生院教学楼106教室
请各位办理公证的同学按照时间安排前来106教室等候,届时将有老师发放号码,各位同学以及随行担保人根据号码,听从老师引导前往公证办公室进行办理。
如果赶不上此次公证或自愿选择回户籍地办理公证的同学,可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到其认可的各省市其他公证处或自行联系长安公证处办理公证。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891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