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培养工作» 专业学位» 通知公告

关于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4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内容

(一)评选条件

1.截至2017年3月底,培养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截至2017年3月底,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50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满足教指委制定的《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中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 请申报单位认真考查本学院联合培养基地情况,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并按照要求撰写、填报申请材料(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

2. 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楼31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ccchhl@bit.edu.cn

二、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评选工作内容

(一)评选条件

1.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培养单位至少10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至少20家。

2.截至2017年3月底前,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应满3年。

3.截至2017年3月底前,近三年与产学研平台合作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人数每年至少10人,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每年至少在30人。

4.满足教指委制定的《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中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 请申报单位认真考查联合培养开放基地情况,总结经验和模式,并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中的第四条第三部分申报内容去撰写、填报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点建设计划。

2. 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楼31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ccchhl@bit.edu.cn

三、其他

(一)有关学院要负责申报材料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被推荐上报至教指委并通过教指委评审的基地,研究生院将给予奖励,同时对该基地的建设经验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

联系人:陈玲  6891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