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7〕126号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7年9月7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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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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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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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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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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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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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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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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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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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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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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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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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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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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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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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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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由各学院组织每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设定的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作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论文发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
对新生生源质量提升明显的学科、学院在奖学金名额上将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2、各学院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节点
筹备阶段(9月13日~9月18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名额比例和等级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评审阶段(9月19日~10月13日):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需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主要支撑材料汇总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24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电子版《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5)发至邮箱:cq@bit.edu.cn。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汇总表”打印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312。
10月25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处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校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2、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3、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汇总表;
4、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