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同学:
按照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学校规划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生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2015年度“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基金”项目正式启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不含委培及定向生。赴国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12个月,获资助后实际派出的时间不应晚于2015年12月上旬。
1.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外方要求,并在邀请函中体现;
2.申请人完成国外学习时间应早于预定毕业时间;
3.申请人在国外的科研内容应与自己的博士论文内容相关;
4.申请人应承诺回国时能够完成相应的派出任务。
二、 申报截至时间
本次申报截至时间2015年6月2日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 资助额度
拟资助额度:6个月联合培养资助4万元/生,12个月联合培养资助8万元/生。
四、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按照《申请校内联培博士基金项目准备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于2015年5月28日前上报所在学院。(2015年3月申报国家基金委公派项目时曾经递交的材料已经存档封存,申请人需重新递交申报材料)。
若因材料遗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申请校内联培博士基金项目准备材料清单》中所需的某项材料,个人须提交无法提供材料的详细情况说明,并经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到研究生院供评审参考。
2. 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排序,然后将申请人材料及《2015年校内联培博士基金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于2013年6月2日15:00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研究生院经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资助名单。
五、派出工作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保证及时派出,按时回国。同时,资助额度的25% 将在学生回国后,根据派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联系人: 甄老师 68918605
研究生教学楼319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