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自行前往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2号楼138室 电话:68914313),国际交流合作处老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该留学人员所持护照有无有效的出国签证"处填写。
二:学生向学院提交:1. 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2. 回国总结的纸质版( 按照附件“总结模板”要求填写 )电子版按模板上要求发到pybg@bit.edu.cn
学院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学生回国总结统一递交到研院,研院签字盖章后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返给学院,学院返给学生。
三:学生按照基金委要求提交到基金委。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8918605